广东省认知科学学会设会长 1 人,名誉会长2 人,副会长15 人。包括会长和副会长在内的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 100人。
广东省认知科学学会设监事会,监事长1人,监事2人。负责审核、监察、审计、评估学会常务理事会、秘书处的各项工作。
广东省认知科学学会设秘书处,设秘书长 1 名,并配 1——2 名专职秘书,秘书处负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;负责学会公文运转及文秘档案管理;负责统一管理学会的印章;负责行政事务、后勤保障工作;负责学会人员的劳动工资、医疗保险和福利;负责学会资产和财务管理;筹办学会工作会议、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等工作会议;负责学会项目的策划与组织。
